发布时间:2018-3-9 18:06:34 浏览量:0
各会员单位、个人会员:
根据《广西整形美容行业协会章程》的规定,为了协会工作的开展,请按时缴纳会费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会费收取标准:
(一) 单位会员:副会长单位 6000 元/年,常务理事单位 4000元/年,理事单位 2000 元/年。分会会长单位按协会副会长单位、
分会副会长单位按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标准收取会费。
(二)个人会员:100 元/年。
二、 会费缴纳时间 : 即日起至 8 2018 年 年 3 3 月 月 1 31 日前 。 上一年度未缴纳会费的单位及个人这次一并缴纳。
三、 会费缴纳方式:
请各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方式交纳会费,转账时请注明单位会费金额或个人会费金额,凭转账单由本会秘书处开具区民政厅社会团体统一收据。
户 名:广西整形美容行业协会
账 号:20009101040043900
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古城支行
四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刘晓玲 186771808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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